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8月21日,是经江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也是由全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省级行业性社团组织。协会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秉承协会宗旨、健全协会机构、履行协会职责。
协会宗旨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团结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事业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加强行业内的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利益,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提供良好服务;开展人力资源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为构筑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地、推进全省“两个率先”提供强大人才支撑,为率先建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快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协会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横向联合、纵向合作,开展与省外及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
(二)经授权举办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峰会、论坛、研讨会、观摩会、座谈会等活动,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展示和展览,为会员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三)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主持制订江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行为规范和执业准则,参与制定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服务产品、服务行为、服务程序等各项行业标准。
(四)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及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业学习考察、会议展览等活动。
(五)开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及立法建议。
(六)开展行业诚信评估,推进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先选优活动。
(七)进行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数据指标统计,经授权发布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白皮书;编制协会会员专刊及信息简报,建立网络、电视、广播、报纸于一体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宣传体系。
(八)反映会员诉求,接受会员投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九)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其他工作。
协会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协会领导成员包括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协会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协会日常工作。
协会秘书处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15层
邮编:210029
联系电话:(025)51889005、51889006、5188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