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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公告
日期:2017-07-27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5〕45号)和《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细则》,现就做好2017年度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2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产业、人才计划的人才;已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不再申报。

(二)企业条件

1、主营业务属南京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现代服务业,重点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

2、2016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2017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三)项目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2、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条件。

三、申报评审程序

1、推荐申报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登录“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系统”注册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

2、评审程序

市专项办对申报人及企业进行条件审查、综合评审、实地考察和诚信审查。

四、申报材料

1、《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书》

2、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个人在企业任职证明;入选国家、省、市各类重点人才计划证明;申报人投资及参股情况证明;其他材料。

3、申报人创(领)办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股份构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获各类创新计划支持项目清单、企业鼓励创新制度、南京市域完税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和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如实提供有关内容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2、各区(园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申报人及企业资质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性。

3、申报通知、申报书等附件可登录南京市科委网站(www.njkj.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网上申报可登录“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网站(www.njrc.gov.cn)我要申报栏“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申报书与所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由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4区科委窗口(“培育计划”专项服务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5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并且所有材料需同时在网上申报。

4、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7日18:00,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专项办公室

吴永春贾尚斌,025-6878624168786226;

市政务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

申辰黄春美,025-6850511968505761

附件: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书

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专项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