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创业浦口”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南京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拟注册公司;
(二)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三)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2、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
1、《中国制造2025南京市实施方案》中的七大类14个重点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信息通信设备、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网、卫星应用、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新材料、节能环保;
2、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3、现代农业科技产业或其他符合南京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
(二)前期已经入选“浦口区653人才计划”、“创业浦口”的,若本年度申报“创业南京”人才计划,须同期在线提交申报资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不得再申报本计划:
1、申报人已入选“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紫金人才计划”、“浦口区653人才计划”、“创业浦口”的;
2、申报人为同一年度本计划或历年“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申报团队成员的;
3、同一年度的同一申报人,在不同的区(园区)以同一个项目或者不同项目进行重复申报的;
4、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或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超过2次的;
5、使用其它违规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等进行申报的。
(四)下列人才项目,在“创业浦口”申报上予以重点支持:
1、浦口区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
2、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或产业化初期阶段,拥有较大的市场前景;
3、其他符合申报条件未入选,但特别优秀的人才项目。
三、扶持政策
(一)通过“创业浦口”遴选认定的人才项目,将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后续通过市级“创业南京”遴选认定的,由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二)根据人才项目发展的情况和企业运营的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三)定期对入选人才项目进行评估,评估优秀的,优先推荐入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并提供最高500平方米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创业浦口”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条件的人才经引才载体推荐后,登录申报网站(http://www.naiep.org/login/login.jsp),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和项目资料。
(二)“创业浦口”申报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17年5月19日中午12:00。
(三)对符合市级“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人才项目后续将遴选择优推荐参加市级评审,评审方案另行公布。具体申报条件为:
1、已入选“创业浦口”人才引进计划(含符合条件的“浦口653人才计划”入选人才);
2、已注册公司且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3、区级已给予不少于50万元资金扶持。
市级“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申报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中午12:00。
(四)工作程序:“创业浦口”在线申报——资格认定——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审定公示——发布入选名单——区级扶持——择优推荐市级——“创业南京”评审——市级扶持。
五、信息咨询
浦口区人才工作办公室:58886811
浦口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58182293
咨询邮箱:pkqzx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