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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浦口"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日期:2017-03-1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计划简介     

   计划用5年时间,重点培育11名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

 

资格条件     

   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

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持续创新能力,项目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

企业注册未满5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有较强的成长性。

 

支持政策     

   落实单笔不超过500万的融资担保或按所创企业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贷款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所创企业进入政府认定的创业载体,免收两年研发场地租金。

   入选者在培育期内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所在企业可获得50万元奖励。

   所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的,可分别获得50万元、3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金。

   人才部门定期在国内外开展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并给予研修和交通费用补贴。

   提供转贷资金支持,对首发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相应费用补贴。

   落实核心团队成员引进补贴政策,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服务的,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给予补贴,作为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补贴。

   入选者办理“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提供健康医疗、住房保障、税务优惠等一系列服务。